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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亚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实施办法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推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,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,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,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实际,特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基本原则
1.坚持按劳分配原则
向技术含量高、责任重、贡献大、苦脏累险的岗位倾斜,理顺各岗位分配关系。
2.坚持业绩考核原则
实行岗位薪酬与岗位绩效考核挂钩,建立岗位绩效考核办法,实施岗位动态管理,做到岗变薪变。
3.坚持三项制度配套实施原则
完善人事、劳动和薪酬分配制度,打破身份、学历、职称界限,凭本事、重能力、竞争上岗,做到能上能下,能进能出,能高能低。
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。
第二章 薪酬的构成
第四条 薪酬由基本工资和奖金两部分构成。
基本工资实行以岗定薪、岗变薪变、定期考核、动态管理。
奖金是根据公司的经济效益、安全质量和下达指标任务完成情况等所采用的分配方式。主要包括绩效考核奖、安全奖等。
第五条 岗位设置
管技岗位:管技岗位设置5个岗位、5个档次(见附表一)。
工人岗位:设置9个岗级、14个档次(见附表二)。
第六条 岗位、奖金系数的确定
1.管理技术岗位:按本人所聘职务或专业技术职称确定岗位工资和奖金系数(附表一)。
2.工人岗位:按本人所在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和奖金系数(附表二)。班组长、骨干人员可以提高执行相应档次的岗位工资和奖金系数。
第三章 薪酬分配的量化考核
第七条 绩效考核是实施薪酬分配的重要组成部分。考核工作以岗位职责为依据,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化、量化的考核细则。
第八条 公司部分工种设置A、B岗位,各单位在执行时,必须首先对在岗的员工进行考核,然后确定A、B岗的人选。
第四章 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工资待遇
第九条 招聘新工人初期工资待遇。
(一)工人岗位原则上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招聘劳务派遣工。
(二)劳务派遣工工资待遇:
1.按派遣岗位与公司同岗位执行同一基本工资,参与所在单位奖金的分配。
2.享受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失业、生育保险,带薪年休假及同岗位劳动保护、防暑降温物品、健康体检。
第十条 按管理、专业技术人员招聘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工资待遇。
(一)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上岗工作实行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。
(二)试用期间工资标准:本科毕业生每月2000元,本科以上毕业生每月2500元。
(三)试用期内享受相应的奖金。
第十一条 根据公司特殊需要招聘的管理、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另定。
第十二条 退役、转业军人不实行试用期,上岗工作后直接按所从事的岗位确定工资标准,享受相应的奖金。
第五章 日常管理
第十三条 新参加工作的各类人员试用期间,由人力资源部和所在车间(部门)共同管理。
第十四条 新参加工作的各类人员试用期满,由人力资源部、党群工作部组织对其进行考核,考核合格后按规定予以录用,考核不合格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。
第十五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变更工作岗位的,薪随岗变。
第十六条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。
法定节假日加班的,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。
第十七条 各种有薪假期的薪酬支付。
(一)员工年休假、婚丧假、探亲假、生育(产)假、男方护理假工资支付。
1.员工按规定享受年休假、婚丧假、探亲假、生育(产)假、护理假。
2.在规定的假期期间除生育(产)假外,工资按正常出勤支付。
3.以上各类假期除年休假、护理假外,月度请假累计超过三天的,不享受月度奖金。
(二)生育(产)假期待遇。
女工生育和医学原因终止妊娠的,在规定的产假期间内,由发放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。生育津贴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。
(三)哺乳假期工资支付。
女员工在哺乳期,经公司批准,可以请不超过一年期的哺乳假,哺乳假期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。
(四)疗、休养期间工资支付。
1.员工经公司批准疗养、休养的,期间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。
2.疗、休养期间不享受当月奖金。
第十八条 脱产学习期间工资支付。
(一)经公司选送脱产培训(学习)半年以内的,工资、奖金按正常出勤支付,超过半年的工人按工人岗一岗的岗绩工资标准支付,管理技术人员按五级的岗位工资标准支付,不享受奖金。
(二)经公司选送并签订协议进行学历教育的,原岗级工资支付标准不变。
第十九条 因工负伤停工期间工资支付。
(一)员工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,在停工期间基本工资按正常出勤支付。
(二)员工工伤复发(经工伤保险部门认定),在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,基本工资按正常出勤支付。
(三)员工因工负伤停工期内,不享受所有奖金。
第二十条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工资支付。
(一)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请假治疗的,必须有定点医院或县(区)级以上医院证明。
(二)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。
(三)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请假累计超过三天的,不享受当月奖金。
第二十一条 事假期间工资处理。
员工请事假期间停发工资,累计超过三日的,不享受当月奖金。
第二十二条 旷工期间工资处理。
员工旷工期间停发工资,不享受当月所有奖金。
第二十三条 离岗培训期间工资处理。
员工离岗培训期间要遵守劳动纪律,按正常工作日出勤,由人力资源部考勤。培训期间发放生活费,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不享受所有奖金。
第六章 各种津、补贴的支付
第二十四条 夜班津贴的支付标准。
夜班津贴每人每班10元。
第二十五条 班组长津贴标准。
班(组)长津贴每人每月150元,副班(组)长每人每月100元。
第二十六条 回民津贴标准。
回民津贴每人每月10元。
第七章 其他工资支付规定
第二十七条 员工在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支付工资,不享受任何奖金。
员工和公司缴纳社保所有费用由员工自行承担,由公司代收代缴。
第二十八条 员工在法定工作日时间参加经公司批准的社会活动,视为正常出勤。
第二十九条 员工被司法机关依法限制人身自由期间,不支付薪酬。不起诉或免于起诉的,其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停发的薪酬不予补发。
第八章 附则
第三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,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。
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,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。原《安徽淮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薪酬改革实施方案》(淮河〔2005〕17号)、《薪酬管理配套实施办法》(淮河〔2006〕25号)同时废止。
二〇一七年三月四日
管理技术岗位基本工资效益奖系数设置表
岗级 |
工资标准 |
效益奖系数 |
适用岗位 |
一级 |
3620 |
2.5 |
中层正职 |
二级 |
3020 |
2.0 |
中层副职、高级职称 |
三级 |
2570 |
1.6 |
管理人员、中级职称 |
四级 |
2200 |
1.3 |
管理人员、助理级职称 |
五级 |
1870 |
1.0 |
管理人员、员级职称 |
试用期 |
2000-2500 |
1.0 |
本科:2000;本科以上:2500 |
工人岗位基本工资设置表 |
||||
岗绩 |
标准 |
适用岗位、工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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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岗培训 |
600 |
离岗培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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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岗 |
1370 |
门卫、勤杂工、浴池工 |
||
三岗 |
1470 |
公务员 |
||
四岗 |
1570 |
炊事员 |
||
五岗 |
A |
1670 |
库管员、经保员 |
|
B |
1720 |
采购员、经管员 |
||
六岗 |
1770 |
生产部机电维修工(司炉工)、汽车司机 |
||
七岗 |
A |
1870 |
新材料操作工 |
质检员 |
B |
1920 |
|
||
八岗 |
A |
1970 |
锚杆操作工、锚固剂操作工(配料工低岗人员、中检员、运转工)、营销员 |
|
B |
2020 |
|||
九岗 |
A |
2120 |
锚固剂机头工、锚固剂配料工高岗人员、三个车间机电工、 |
营销员 |
B |
2170 |
|
||
十岗 |
A |
2300 |
技师、营销师 |
|
B |
2570 |
高级技师、高级营销师 |